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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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
添加时间:2015年10月6日
来源:
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
http://fzlhccls.maxlaw.cn/
《收养法》规定,只有符合以下条件,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:
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,有虐待、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,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;
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,无法共同生活的,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。不能达成协议的,可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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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
张博
[浙江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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