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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博,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案例:我和他在一起8年了,但是从来没见过他的离婚证。他说他已经离婚,但因为时间太长找不到了。后来我说和他去办结婚证,他又说他与他老婆没有办过结婚证。我怀疑他可能与他老婆并未离婚,但又无从确认。我们同居期间购置一处房产,合同是他的名字,贷款的名义也是他,我拿了当时购房款近一半的钱用在了房屋装修上,他给我打了借条。在贷款的几年里,我的收入都用于日常生活了。如果他真的还没离婚,我会跟他断了关系,但是我们之间的那些财产怎么处理
1、我们对房产是不是各拥有一半的产权
2、如果要证明房产是两人共同出资买的,他写的借条能不能证明
3、如果他没有离婚,我能不能告他重婚罪,从而给予我相应的赔偿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呢
解答:
1、不能拥有一半的产权。首先,购房合同是男方一个人,贷款也是男方一个人,法院根据这些证据可以认定房子是男方一个人购买的。其次,女方只是出资了房屋的装修费用,主张房屋产权是得不到支持的,女方应当主张民事赔偿。
2、借条有法律效力,但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。借条上写了借钱的原因是男方需要买房,那么女方只能根据借条要求男方还钱。想要证明房产是两人出资的,最好是在购房合同中加上自己名字,或者签订协议,证明双方对房屋出了资。
如果双方共同出资买房,对方又不承认怎么办
一般买房出资证明有:根据购房条件的要求,购房可以用现金、支票或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,因此,在收集买房出资证明时,需要按照出资方式进行收集。如:采用现金的发票、收款收据;采用支票的付款收据;采用银行转账的账单等等。具体的买房出资证明有:付款发票、收款收据、录音录像、证人证言、银行取款证明等。
3、现实生活中,经常被提及;青春损失费;,但其实在法律中并没有;青春损失费;这个词。按照主流观点认为:;青春损失费;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;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;重婚的;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实施家庭暴力的;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;这样;青春损失费;就有了法律依据。
按照本案情况,如果男方已婚,则男方就是故意隐瞒已婚事实,对女方构成欺骗,男方是过错方,女方可以要求赔偿。同时,男方如果构成重婚罪则要追究其刑事。
1、什么是青春损失费
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、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,男方或女方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,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。
2、青春损失费受法律保护吗
但严格来说,;青春损失费;是十足的民间语言,法律上找不到这个说法。所谓青春损失费,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,男方或女方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,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。
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。恋爱分手、离婚,都是一种自愿行为。在这样的前提下,女方若以青春损失赔偿、贞操权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;如果合理,男方也可要求女方赔偿。在为数不少的青春损失费官司中,大多数都是以原告败诉告终。
3、青春损失费等于精神损害赔偿吗
其实,法律对于精神损失是有规定的,也会支持一些针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要求。但是,青春损失费并不能于此等同。毕竟,青春对于每个人来说,都是一个不可挽留的东西。虽然是你的宝贵财富,但是你不用也会慢慢消逝的。而且,如何正确使用青春这比宝贵的财富,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。所以;青春;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权益,法院当然也就难以支持恋人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了。
虽然;青春损失费;不受法律保护,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,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,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;青春损失费;还是;分手补偿费;法律都不禁止。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,也不能以;青春损失费;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。
但是,在属于;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;的情形下,;青春补偿费;即使已经支付了,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,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;第三者;予以返还的。虽然《婚姻法司法解释》最终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所谓;小三;条款,但是并不影响赠与方配偶的返还请求权。